教練培育架構

b_850_600_16777215_00_media_images_投影片1.PNG

b_850_600_16777215_00_media_images_投影片2.PNG

b_850_600_16777215_00_media_images_投影片3.PNG

b_850_600_16777215_00_media_images_投影片4.PNG

b_850_600_16777215_00_media_images_投影片5.PNG

實發體育 辦理教練培訓資格檢定及實施計劃第十八條第一點修正

實發體育 辦理教練培訓資格檢定及實施計畫於112年7月31日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授體字第1120029796號函備查完畢。

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授體字第1110003086號,其凡於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教練(裁判)者,未及完成原定效期之展延所需4年累計48小時及每年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時數者,其教練裁判證效期統一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;前揭展延所需專業進修時數規定,應於本次展延期間完成,如未完成者,屆時持證之效期將溯及原效期到期日效力。

教練組聯絡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

合作夥伴 | PARTNERS

友站連結 | LINKS
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