賽事證明文件申請辦法

由於本會經常性收到各年齡層參賽隊伍、球隊教練職員、球員來文申請成績、參賽證明、秩序冊、推薦函或個人註冊證明,未來本會將依以下方式處理及收取費用。
 
申請辦法適用範圍如下:
  1. 有獲得名次之隊伍、個人,遺失本會發放之證書。
  2. 只有參賽,未獲得名次之隊伍、個人,向本會申請「參賽證明書」或「秩序冊」。
  3. 外籍人士申請本國簽證需附上推薦證明之文件。
  4. 球隊遺失收據。
  5. 個人申請註冊證明。
  6. 其他文件。
 
以上申請案將依下列標準酌收行政費用。
一般件:每張500元,工作時間為15日不含例假日。
急件:每張1,000元,工作時間為5日不含例假日。
每日收件截止為當日14時前(不含例假日),14時後之申請件,以隔日計算。
 
待競賽組收到來信並確認申請資料無誤後,會再回信提供後續匯款資訊
再請匯款完成後回信告知匯款帳號末5碼以供核對,並一併提供收據抬頭及收件地址。
 
成績證明以本會獎狀形式提供(登錄秘書處提供之敘獎檔案以供留存)
其他文件以本會公告格式含本會戳章提供。
 
申請資料請寄至:  [email protected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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